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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注:1、“医疗器械监管部门”指正式设立的医疗器械监管科(处)室。
  2、“医疗器械专职人员”可以是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为主,兼做其他工作的人员。
  3、“省局组织的培训班”指省局组织的各类医疗器械法规和/或专业知识培训。
  4、“责令整改总数”包括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5、“违规案件查处 -- 未结案”指专项检查期间所有立案查处案件均未结案。
  6、“跨区案件移交 -- 未移交”指专项检查期间所有跨区案件均未移交。
  7、“经营企业档案 -- 待建档”指辖区内所有高风险经营企业档案均未建立。

  附表四
  县市区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章)
监管部门 情况  医疗器械专职   监管人员总数参加省局医疗器械专业培训人员总数
    
经营企业 使用单位 情况本辖区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情况
企业   总数植介入器械一次性使用注输器具
品牌总数国产进口品牌总数国产进口
       
符合《细则》等规定要求及许可证限定内容的(家) 
通过自查仍存在的“不符合、不一致”问题的(家) 
本辖区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情况
单位   总数植介入器械一次性使用注输器具
品牌总数国产进口品牌总数国产进口
       
购进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法规要求的(家) 
购进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追溯要求的(家) 
监管工作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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