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购销行为监管的紧急通知
(鲁食药监市〔2012〕8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省多地出现一些套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的现象,公安机关破获利用新康泰克感冒胶囊制造出冰毒案件,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的流弊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在省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严防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药物滥用和禁毒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的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存在可疑问题的,应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二、加强监管,严防流弊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采购和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人员的资质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严防流弊事件发生。
三、依法销售,防止套购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企业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强化企业责任和诚信意识。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时要查询并严格核实客户资质真实性,建立客户档案,留存证明材料。药品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严禁现金交易。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如发现一人多次购买或者组织多人轮番购买,要高度警惕,严防套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