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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店销售空心胶囊监管的紧急通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店销售空心胶囊监管的紧急通知
(济食药监〔2012〕54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近日,新闻媒体报道了济南个别药店销售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所用空心胶囊问题。对此,市局高度重视,现就加强药店销售空心胶囊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销售的空心胶囊应是国药准字产品,按药品管理。要将药店销售空心胶囊纳入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抽验。
  二、要立即通知辖区药店,对销售已知问题空心胶囊的,一律下架封存、暂停销售。对暂停销售的空心胶囊于4月23日16:00时前汇总上报市局市场处(见附件)。待国家局公布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三、要密切关注国家局、省局有关此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新闻媒体关于问题空心胶囊生产厂家的后续报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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