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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不合格空心胶囊流入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紧急通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不合格空心胶囊流入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紧急通知
(济食药监〔2012〕56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严防不合格空心胶囊流入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照《关于严防不合格空心胶囊流入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紧急通知》(鲁食药监电[2012]6号)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查重点是空心胶囊来源、供应商审计、入厂检验、检验标准等。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于2012年4月21日前按监管事权划分,分别书面报市局安监处、所在地县(市)区局;胶囊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于2012年4月21日前书面报市局保化处。市局安监处、稽查支队、各县(市)区局应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以及企业的自查报告,对辖区内的部分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抽样检验。对有线索表明曾购入过不合格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要进行全面深入检查,查清使用不合格胶囊生产的药品或保健食品品种和批次,依法严厉查处。
  各县(市)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将监督检查情况、检验结果连同附件1、2于2012年4月25日中午12时前,分别报送市局安监处和保化处。
  二、各县(市)区局立即对辖区内的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是原料来源、供应商审计、入厂检验、出厂检验、产品销售去向等;有无使用非药用明胶生产问题。同时,对药用空心胶囊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各县(市)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将上述监督检查情况、产品检验结果连同附件3于2012年4月23日中午12时前,报送市局安监处。
  三、凡在监督检查或企业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空心胶囊、胶囊剂药品或保健食品,要依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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