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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市级现代农业示范乡镇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市级现代农业示范乡镇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推进全市“两型”农业发展再上新水平,结合国家、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现代农业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市级现代农业示范乡镇,以创建现代农业的示范样板、特色优势产业规范化生产的基地、农业科技创新和引领的阵地、品牌农业展示的舞台和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速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集中资金、集合项目、集成科技,以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为根本方向,以保护耕地和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多种形式并举的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多元化生产经营单位为建设主体,高起点、高标准地培育、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能代表省会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现代农业示范乡镇。
  二、申报条件
  (一) 规划方案科学。要具有专门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和实施方案符合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区域优势明显。示范乡镇交通便利,要位于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总体规划框架内,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代表性。
  (三) 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要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有能够体现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精准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等多种产业模式和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 建设条件先进。示范乡镇生产规模、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要处于本地区前列。
  (五) 科技水平领先。示范乡镇生产科技水平要处于我市先进水平,有县级以上的科研或技术推广单位作为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或依托单位,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成果显著,示范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
  (六) 土地集约合法。项目建设要严格保护耕地,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在搞好土地流转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经营。
  (七) 带动能力明显。示范乡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引领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势头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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