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财政局:
按照《济南市财政支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项目库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项目库的建立
各县(市)区农业局按照《济南市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库实施意见》要求,对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评定,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合作社包括各级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对2011年项目库进行梳理,将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剔除,已扶持出库的单独建立绩效考评库,最终形成2012年县级项目库。各县(市)区将县级项目库内合作社按综合考评排序,于3 月31 日前,以电子文档格式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市级项目库的建立
各县(市)区根据本级项目库考核情况,按县区控制额度(附件一),择优选择,填列“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三),并按要求填报2012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二)。3 月 31日之前,县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所有附件加盖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公章),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推荐本级项目加入济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项目库。
同时,省、市两级示范社要对2011年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示范社建设情况、奖补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示范项目取得效益、工程建设进度、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示范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统一的“**县(市)区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绩效考核报告”,并将所有示范社总结报告装订成册,作为申报入库项目申请文件的附件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区2011年示范社建设情况进行评审检查。
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县(市)区上报项目,结合各地2011年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和县级项目库建设情况,编制形成2012年市级项目库。
三、项目库建设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库,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单位当年及今后两年的项目入库资格,减少下年度所属县(市)区申报名额。
附件:一、济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项目库申报控制额度分配表
二、2012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