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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小型沼气工程项目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发)局(农办)、畜牧局、财政局:
  为有效治理我市规模化养殖场对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三沼”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农村节能减排步伐,2012年,计划以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为依托,高标准建设一批中小型沼气工程,加快对畜禽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在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实现有机污染物、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改善水系生态环境,加大“三沼”综合利用力度,把畜禽养殖、能源开发、生态保护、“三品”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综合效益,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二、工程类型及建设内容
  中小型沼气工程分为两种类型申报:
  养殖规模为奶牛50-100头、肉牛100-200头或达到《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养殖规模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可申请建设小型沼气工程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容积为100-300立方的沼气发酵设备,并配套建设实用的原料预处理设施、沼气输送设施及沼肥处理设施。
  养殖规模为奶牛100-300头、肉牛200-400头或相当于上述标准畜禽养殖规模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可申请建设中型沼气工程污染治理项目。以“一池四建”为基本建设单元。“一池”指建设容积为300立方以上沼气发酵装置;配套建设原料收集及预处理设施,包括沉淀、调节、计量、进出料、搅拌等装置;建设沼气利用设施,包括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装置;建设沼肥利用设施,包括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和进一步处理装置;建设增温保温设施,确保周年正常产气。
  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可根据自身种养规模参照以上类型申报。
  三、项目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性高、具有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自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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