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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已在就读地参加体育考试回济南报考高中的考生,凭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考试成绩证明,换算成我市的体育考试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2012年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正确引导,加强对考生的教育与指导,引导广大考生按照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的方法、规则和要求,积极参加日常的体育锻炼,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
  (二)切实加强对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和免试考生审批工作的管理。
  1.学校要成立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和监督机构,机构成员名单应予以公示。要加强对学生初中体育成绩换算结果的核查。
  2.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如实换算、填写学生的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结束后,原件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保管备查,同时将复印件与电子版一并报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备查。
  3.各初中学校须将毕业生初中阶段体育成绩的换算结果(包括学籍号、姓名、性别、班级、每学期体育成绩、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结果等,伤、病、残考生按特殊考生注明)以班级为单位在本班教室内公示3个学习日。
  各初中学校要设立毕业生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认定意见箱,同时公布学校、县(市)区和市教育局监督电话,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对各学校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
  4.严禁在换算初中阶段成绩时弄虚作假,更改学生的体育成绩。否则,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按照市教育局部署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维护好候考和已考完学生的秩序。各学校要在市和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教务处、教育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要求考生在考场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服从命令、听指挥。要制定和完善安全预案,做好考生往返考点路途的组织工作,确保考生的安全。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参加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市教育局将继续抽取部分高中教师参加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并对体育考试有关人员组织统一培训。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使用规定的测试器材,熟练掌握器材使用方法和要求,统一标准,确保体育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四)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考点。考点、器材等依据本意见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准备。
  (五)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时,要向学生本人公布各项测试结果。体育考试成绩记录表一式四份,除主考和监考人员签名外,每名考生要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由市派巡视员带回。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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