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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评分标准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学组)》的标准。身高精确到毫米,体重精确到0.1公斤,1000和800米精确到秒,掷实心球和立定跳远精确到厘米,篮球、足球运球精确到0.1秒,排球垫球精确到整数。
  3.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以上各项分数合计在55分(含55分)以上计满分60分,50-54.9分计55分,45-49.9分计50分,40-44.9分计45分,35-39.9分计40分,30-34.9分计35分,25-29.9分计30分,20-24.9分计25分,19.9分以下计20分。
  未完成全部考试项目者,按照实际考试项目的成绩计算体育考试成绩。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负责实施。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员。
  4月23-25日,统一进行耐久跑测试,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和历城区由市教育局组派巡视组监督检查,其他各县(市)自行组织巡视组监督检查测试过程。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和历城区享受市区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的监考人员由市教育局选调。
  2012年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和历城区享受市区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的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立定跳远项目上实行电子仪器测试。
  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评定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实施,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负责对成绩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六)成绩的录入和报送
  1.成绩录入与分数换算:由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负责录入和换算。
  2.报送的内容、时间:
  (1)报送地点:济南市教育局中考招生办公室。
  (2)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将本区域内(含直属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分学校、分性别建成基础数据库后,以电子表格(EXCEL)的形式于4月7日前上报。4月10日前,由市中招办统一打印考试成绩记录单后,发至各县(市)区。
  (3)所有考生的最终成绩均须包括全部项目的原始成绩和换算后的分数,其电子版须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制作成VCD光盘后,于5月7日前分别以纸质和光盘形式同时报送,严禁发送电子邮件。
  3.报送要求:
  (1)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评定结果须经学校分管校长、校长和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规定格式以校为单位装订上报。
  (2)各县(市)区学校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以及补考成绩,须经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分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规定格式以校为单位装订后,一式三份,按照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学校各留存一份。
  三、特殊考生政策
  (一)伤、病、残疾考生照顾办法
  凡因残疾或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在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时,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免予执行《标准》者,应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在上报的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时,须注明残疾或伤病,并附文字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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