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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对驻济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年度检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考察标准

备 注

Ⅰ-1

指导思想和设立条件(120)

Ⅱ-1

指导思想

(60)

Ⅱ-1-1

遵守法规

(30)

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和互联网等法规,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主办院校的规章制度

 

依法维护主办院校知识产权等有关权益

 

Ⅱ-1-2

办学定位

(30)

建设单位对现代远程教育有正确的认识,积极开展社会需求调查,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合作办学方向明确,不以赢利为目的

 

Ⅱ-2

设立条件

(60)

Ⅱ-2-1

资质条件

(40)

依托建设单位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学习中心的手续完备,具备从事教育活动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托建设单位与主办院校有正规的合作办学协议,双方职责明确

 

所设学习中心按要求在省教育厅备案

 

按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材料上报及时、齐全

不利用学习中心的名义开展与远程教育无关的活动

Ⅱ-2-2

保障措施

(20)

依托建设单位重视与主办院校的合作,在人、财、物等方面有保障

 

Ⅰ-2

基础设施

(200)

Ⅱ-3

★学习条件

(120)

Ⅱ-3-1

办学场所

(50)

有独立的办学场所,具有办公室、教室等的房屋产权,学习环境良好;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多媒体远程教室和专业教室;教室数量满足教学及考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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