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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直属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6.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二)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2.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七、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八、经费
  全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解决。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附件:
  1.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2. 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类节目登记表
  3. 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参赛名签(样式)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陈东生 济南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朋 星 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学东 济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委 员:马新东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学森 济南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
  王 紘 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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