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要求
1.艺术表演类节目,小学甲组和中学甲、乙组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小学乙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且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独唱、独奏、独舞节目不超过上报节目数的10%。
2.报送数量。市区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报送艺术表演节目4个,绘画作品10幅、书法(或篆刻)作品10幅、摄影作品6幅。其他县(市)区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个,绘画作品8幅、书法(或篆刻)作品8幅、摄影作品4幅。直属学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个、绘画作品3幅、书法(或篆刻)作品3幅、摄影作品2幅。
3.报送比例。各单位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4.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市、县(市)、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另附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5.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奖项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