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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广泛参与,做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直属学校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本县(市)区或学校的展演。
  第三阶段(2012年7月)
  组织全市评选。由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及单位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织评选。
  1.艺术表演类节目:根据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专场演出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择优报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省及全国展演评选。
  2.艺术类作品评选: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作品择优报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省及全国展演评选。
  3.入选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将集中录制成光盘(DVD格式)上报,艺术作品直接报送。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集中展评于九、十月份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将于2013 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
  请各县(市)区、直属学校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以及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书面文稿及电子版)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报送地址:济南中学生歌舞团(市中区舜耕路68号济南艺术学校内)
  联系电话:0531 - 86911046,86105224(传真)
  联系人:高 健
  邮 编:250001。 邮箱:6911046@163.com
  五、报送节目(作品)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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