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济教体卫字〔201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鲁教体字〔2011〕13号)要求,为做好本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准备工作,确定举办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要落实专项经费,为展演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展演活动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济南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加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通过展演集中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待省教育厅另文通知后确定。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