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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实施学校章程的通知

  附则部分应载明章程的通过、修改、核准程序、施行日期、解释权归属、术语定义等。
  (三)语言文字。学校章程文字用语应体现严肃性和规范性,注重简洁、精炼、准确,特定用语在章程中首次出现要使用全称并明确标注简称用语,不使用简略语、口头用语,避免产生歧义。条文应以完整的陈述句表述,要做到文字通顺,表达清楚。
  三、学校章程实施的基本要求
  学校章程是学校实施管理的根本依据,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覆盖学校管理的各领域,贯穿依法治校的全过程,对校长、干部、教职员工、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各学校要以章程的制定实施为契机,组织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学校章程,熟知章程内容,规范学校领导依法管理、教职工依法施教、学生依法求学的各类行为,全面建立落实依法治校责任制。要切实做好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并以确定的学校章程为核心,建立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充分保障。
  四、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制定实施工作
  《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是贯彻落实《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基本要求,是现代教育管理的必然趋势,对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校长牵头的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广泛发动干部教职工参与章程的制定和实施,高质量完成章程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干部、教职工依法治校、依章程治校的观念。
  直属各学校要在今年6月底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章程的调研、起草、审议工作,并将学校章程(附教代会审议决定)报市教育局宣传法规处审核发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参照本通知及《济南市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要求,认真部署所属学校的章程制定和实施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所属学校章程的核准发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科学机制,切实提高本区域依法治校整体水平。

  附件:济南市学校章程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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