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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实施学校章程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实施学校章程的通知
(济教法字〔2012〕2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依法治校工作,促进学校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科学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制定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章程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学校章程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基本问题作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文件,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完善,要牢牢把握有利于规范学校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正确方向,切实体现学校章程的基本特征:一是合法性。章程的具体内容设定不得违反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二是规范性。章程一经制定,对学校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干部教职工从政从教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非经确定程序不得变更;三是可操作性。章程涵盖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框架,也是制定学校其他各项制度的具体依据;四是创新性。章程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办学特色、教育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成果。
  二、学校章程制定的技术性要求
  (一)基本结构。学校章程一般由名称、目录、正文组成,正文由若干章组成,每章分若干条。每章不重新起“条”,条在全文一顺到底。其中条下可分若干款,即同一条中有并列关系的自然段;款下可设项,以顺序号(一)、(二)……标注;每项中若需分目,以(1)、(2)……标注。
  (二)主体内容。章程正文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各学校可结合各自实际设计各部分具体内容。
  总则是学校章程的统领部分,应载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学校名称、地址及隶属关系;学校办学层次、方向、规模、目标;学校校风、校训、校歌等特色内容。
  分则是章程的实体内容部分,应载明如下内容:1.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要具体规定学校管理体制,基层党组织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校长、副校长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学校决策议事制度,教代会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等;2.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准则: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基本要求,德育管理,校园文化建设,体育卫生工作等;3.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管理:要具体规定教育过程参加者的权责、义务,教师队伍建设(含录用、评聘、晋升、待遇等重要人事规定,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科研、继续教育、工作评价等原则性规定),学生日常管理、学籍管理、奖惩评价等;4.总务后勤管理:要具体规定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和校舍管理等;5.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制度、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制度等。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灵活设计章节及相关内容,可参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体例及内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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