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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立足防范,发挥各类保险的作用
  继续实施“校方责任险”保险,开展学生平安保险的宣传。建立和完善保险管理和运行机制,实施保险出现情况月报制度,加强责任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培训指导和服务,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学校风险防范和有效化解风险的能力,实现全市中小学生保险应保尽保。
  (九)积极配合,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
  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成立接送农村小学生的校车公司,尽快解决农村小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问题。学校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超员、超速和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要向家长加大宣传,教育家长对孩子的交通安全负责。接送学生车辆要保证车况性能达标,手续合法;学校要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档案,确定专人负责学生上学放学时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保证安全。校车经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合格后要及时向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组织保证
  (一)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对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综合研判,定期分析校园安全形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好全年工作总体流程,坚持调度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研讨会,分析安全形势,作出科学部署;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使安全工作开展更加注重针对性;要坚持学习研究工作一体化,积极分析安全形势,应对相应措施。
  (三)打牢基础,开展学校安全“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不断夯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基层基础。
  (四)抓住重点,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对学生溺水、落冰、踩踏、交通、失火、被盗、食物中毒、群体性斗殴和学生自伤自残等问题高度重视;要加强校园保卫,严防暴力侵入;要对校舍、围墙、压力容器等重要设施和危险化学品、校办产业、出租房屋加强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对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要严格执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倒查,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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