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教安字〔20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直属学校、各民办高校:
现将《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教育局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
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现制定2012年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略)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让学生“学好学会”的全市教育工作目标,坚持“关爱生命、无险防险、升级防范、常备不懈”的指导思想,以“零事故”为工作目标,以“零责任”为工作要求,加强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安全教育、校长和教师培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应急避险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把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立足长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四项机制建设
1.实施流程化管理,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实施安全工作流程化管理的意见》(济教安字〔2011〕10号),要求学校:力求全面,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力求明确,加强安全职责建设;力求实效,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力求规范,精心设计安全工作流程;力求真实,加强安全档案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立体管理网络;根据岗位职责与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根据教育规律、学校特点落实安全工作流程,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涉及安全的事项有检查发现、有信息反馈、有整改落实、有事后监督、有总结验收、有责任追究。学校流程化管理的落实情况,列入市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必查内容。
2. 抓心理促安全,建立师生心理监护机制。建立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心理问题排查疏导机制、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家庭社会协调共育机制等四项机制。引导教职工研究学生心理特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关注学生心理,根据学生实际因材施教,尽力避免因教育方式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落实教育部《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定期开展师生心理问题排查,对心理异常的师生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加强跟进和疏导;对存在严重心理异常的师生及时采取措施,向家长和家属进行预警干预;积极配合家长、家属和相关医疗机构治疗,尽力避免师生伤亡事件发生。认真做好《加强师生心理监护,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的研究》课题的结题工作,促进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