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坚持以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抓手,推动市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做好市属高校学校章程制定的指导和审查工作,完善学校自主管理、内涵发展、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促进高职、高师和现代远程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加强与驻济高校的合作与共建。
(十一)坚持以服务教育教学为根本,进一步转变教科研方式。完善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和优质课评选办法,加强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和教学视导,推进发展卷改革和兴趣点教学改革实验,推广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模式,探索建立区域和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研究扩大“名师送教”覆盖面,增强实际效果,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真正做到教好教会学生。
(十二)坚持以督政与督学并重为原则,探索完善教育督导评估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对县乡两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重点做好学前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专项督导评估,研究制定各学段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继续抓好省级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和教育工作示范乡镇创建、复评工作,大力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完善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告、反馈、限期整改制度,探索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二、保障措施
(一)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学前教育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统一生均经费标准。提高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减免学生学习、生活费用。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严格标准,完善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资助金发放的监督管理,稳步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加强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严把入口关,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认真做好国务院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完成第二轮分岗聘任的相关工作。积极探索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管理者远程、集中、分散、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新模式。扎实推进名师、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名师工作室、学习型研究团队建设和“特级教师、名优教师、教学能手跨校交换”活动。启动管理人员轮岗工作,探索职业学校自主聘任能工巧匠和灵活的用人机制试点工作。做好农村骨干教师跨级别培训、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新教师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