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发展性综合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三级课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方案,依据学校和学生实际开发有特色的学校课程。深入开展研究性学习、通用技术和学校课程建设,大力推行选课走班模式和学分认定制度,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完善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办法。
(四)坚持以增强学生体质和艺术素养为导向,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建立健全学生体质监测系统,强化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过程性管理,巩固提高达标率。推广亮眼操,进一步降低学生近视眼新发生率。积极开展学生群体性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组织好市级学生体育联赛。探索艺术教育长效发展机制,提高艺术教育质量。认真做好国防、人防和禁毒教育工作。
(五)坚持以学前教育普惠化发展为引领,全面落实《济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重点建设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研究探索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发挥实验(示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各类幼儿园规范发展。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乡镇中心幼儿园认定工作,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水平。
(六)坚持以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研究制定《济南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标准》。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区域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加快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211工程”和规范化学校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建遗留问题整治,制定教育部门自建和开发单位代建工作流程,全面规范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整合力度。
(七)坚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招生政策调控及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学生课程和课业情况网上公示制度。规范各类社会教育,加强对文化辅导类培训学校的引导和监管,实行聘任教师实名备案制。提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的办学水平,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以济南特教中心为依托建立全市特教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特殊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八)坚持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调整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与专业结构,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密切中职与高职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的衔接与沟通,继续开展示范、特色、规范学校争创活动。加强全市综合性、区域性和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改革教学评价模式,启动专业建设水平动态监测机制。实施招生就业实习指导行动计划,拓展招生就业渠道。
(九)坚持以实施国家、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动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扎实稳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构建科学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机制、特殊教育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建设、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标准、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等七项省改革试点任务。大力实施国家试点项目,推进济南市全民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启动市级成人继续教育跨部门协调机制,调整完善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省市级乡镇成教中心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农村成人教育中心向社区教育中心转型,指导完成2所区级社区教育学院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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