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济教基字〔20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文明、愉快安全的假期,根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
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和省教育厅放假时间安排,我市中小学2011-2012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2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一)开始,至2月12日(正月二十一)结束,2月13日(星期一,正月二十二)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
(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2012年1月17日(腊月二十四)开始,至2月6日(正月十五)结束,2月7日(星期二,正月十六)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
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同时放假。
二、工作安排
(一)假前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济教行字[2008]6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考试方式、科目和次数。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以县区或学区为单位的期末统考或联考;不允许任何学校、任何班级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得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唯一依据。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2.要合理安排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省厅规定的《假期生活指导》外,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适量作业,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的开放性作业,同时要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活动。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要求,在寒假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新课程实施情况的座谈、讨论,认真总结课程改革,引导教师在总结中对如何“教好、教会”学生以及如何让学生“学好、学会”进行反思,在反思中求提高求发展。各学校一方面要引导教师利用寒假期间学习反思,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另一方面要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健康,减轻教师的负担,让广大教师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富有意义的假期。
4.寒假开始前,各校要采取校、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和各种事故的发生。学校要根据实际,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以预防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触电、传染病、燃放烟花爆竹及冰上安全事故和反邪教、非法传销及防止被盗、被抢、被诈骗案件发生的安全专题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教育学生不要到人员过于集中的地方去,尤其不要去疫情较重的地区,平时更要防范于未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戴口罩、洗手、消毒等变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同时尽可能维持正常的生活规律,加强体育锻炼,增强防范意识,远离病源。同时,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寒假期间要周密安排领导及相关人员值班,保证校舍安全,并严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