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在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㈡在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及省内其它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来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申请多点执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㈢来济南短期行医的外国医师暂不参加医师多点执业试点。
三、试点内容与工作程序
㈠医师多地点执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多地点执业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1.医师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2.多个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下同)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3.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以下所涉及的医师多点执业均指此类情况。
㈢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
3.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8.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㈣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