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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鲁名推办发〔2012〕6号)


各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为学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服务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有关精神,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作好申报组织工作
  在服务业中大力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服务业企业争创服务名牌,是我省推动服务业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最终形成服务领域知名品牌的主要途径,对提高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历年来评选出的山东省服务名牌作为我省服务业的标杆企业,都具有丰富的企业文化内涵和突出的服务特色,为我省服务业繁荣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评审原则及评审重点
  今年的服务名牌评选原则:严格控制传统服务业,支持鼓励新兴服务业,重点是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如:金融、现代物流,技术信息,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具体目录见附件1)。
  各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名推办)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服务名牌工作的重要意义,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广泛的发动和宣传,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企业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服务企业或单位应符合《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具有鲜明的企业文化和服务理念,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符合低碳经济、创建节约型社会宗旨的服务手段;
  (三)建立符合企业运行需要的包括服务基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资质标准、服务安全卫生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流程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保证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申报服务企业应具有比较鲜明、让服务对象易于接受的自有服务商标、标识(注册商标或申请已被受理),内涵丰富并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
  (五)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能够体现本行业特色,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貌,在本服务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服务质量在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六)近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问题;
  (七)复评行业企业应按照《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提供企业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三年期间的服务发展情况、企业运营情况等专题报告并进行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市名推办严格按照2012年山东省服务名牌申报行业目录界定的范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或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服务名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指导本市推荐企业或单位填报网络平台资料,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或单位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2012年山东省服务名牌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登陆山东金质网(http://www.12365.sd.cn)或品牌评价实验室网(http://www.qel.com.cn)下载填写。企业或单位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资质审核:各市名推办要根据申报企业上报的“申报表”,会同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按照《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检查材料及附件的齐全性,以及是否属于申报行业范围,填写出推荐意见。
  (三)复评企业:未提供企业三年情况报告的,视为自愿放弃参与评审。
  六、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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