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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运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农机局、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运通知的通知
(鲁农机计字[2012]3号)


各市农机局(办)、畜牧兽医局:

  为科学评价畜牧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运行的通知》(农办机〔2011〕7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我省农机化已经由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跨入农业农村全面机械化发展的历史阶段,畜牧业机械化是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评价畜牧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是全面衡量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农机、畜牧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推动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运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增强工作主动性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去年调研、培训的基础上,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做好试运行各项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县级农机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好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运行的宣传培训工作,让基层统计人员准确把握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环节、指标含义、指标采集、计算方法等,推动试运行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

  各市农机、畜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畜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并对试运行工作建言献策,形成共同开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合力,齐心协力把试行工作开展好,为2012年底的正式运行打好基础。

  四、及时上报报表及工作情况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试运行情况,结合畜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提出完善统计指标解释、统计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29日前报省局产业发展计财处。

  邮箱地址:sdnj126@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运行的通知(略)

  2.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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