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全省新闻出版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各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和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全省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要求,结合新闻出版产业统计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新闻出版产业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一季度季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方法
1、新闻出版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行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统计调查的新闻出版产业单位,采取网上直报的方式,首先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然后根据本单位执行的财务制度填报财务统计报表,填报流程参照附件1。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局负责本辖区内新闻出版产业单位的统计监测工作,各市局使用中间端网上直报程序,操作流程参照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及时部署新闻出版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督促产业单位按时填报数据,并做好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各产业单位务于4月15日前完成2011年报和2012年第一季度季报工作,二、三季度报表请于季后15日内完成填报。
2、各市要高度重视新闻出版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市将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于4月13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产业发展处。
三、注意事项
1、报表制度中所列指标按当年、当期统计口径填报,价值量指标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填报。一季度填报1-3月份数据,二季度填报1-6月份数据,三季度填报1-9月份数据,年报数据为全年度数据。财务数据填报单位为千元,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2、行业代码为:图书出版:8821;报纸出版:8822;期刊出版:8823;音像制品出版:8824;电子出版物出版:8825;图书批发:6343;报刊批发:6344。
各单位在统计监测工作中如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与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产业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綦宗金
电 话:0531-86061796
传 真:0531-86061795
邮箱:sdgfb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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