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换发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和开展第四届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新闻出版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3月换发新的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同时进行第四届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工作
凡取得《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均参加此次换证。
(一)换发准印证的审核内容
1、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是否符合出版条件,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刊载有政治导向错误或其他不得刊载的内容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2、有没有在头版(报型)或封面(刊型)显著位置标注“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
3、是否有擅自公开征订发行、刊登广告、收费或变相收费,擅自更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准项目。
4、是否存在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上冠以“XX报”(高校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除外)、“XX刊”、“XX杂志”字样等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问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予以暂缓换证,由主管主办单位负责整改纠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准印证。
根据规定,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批权限严格限定在省新闻出版局,其他部门违规批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必须立即停止出版,否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换发准印证需报送的文件材料
1、经主办、主管单位加盖公章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出版工作自查报告。
2、原《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3、2010年至2011年样报样刊(具体要求见出版质量综合评估)。
如有变更事项需按规定一并提交变更文件。
(三)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换发准印证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