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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零售单位暂缓年度核验,由审批发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发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活动,由发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在全省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发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七、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落实监管职责,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通过本次年度核验,对发行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和核验,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法规学习,贯彻落实《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3月25日,总署和商务部联合出台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修订是适应新闻出版业改革全面推进、新媒体新业态加快发展和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行业监管的需要而进行的,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统一管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法规学习作为年度核验的重要内容,以各种形式开展法规学习培训。

  八、工作要求

  (一)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可对本地区年度核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填写数据。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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