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版权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版字[2011]14号)要求,实行作品登记统一证书、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公告、统一查询,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作品登记制度,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作品登记申请表》和《作品登记证书》、《作品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样式见附件)。由省版权局统一印制,各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及作品登记代理机构到省局按需领取,也可登陆省局网站或者山东版权登记新浪博客下载有关申请材料。

  二、作品登记申请受理

  申请者可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提出登记申请。自2012年1月1日起,作品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 作品登记申请表;

  (二) 作品说明书;

  (三) 权利保证书;

  (四)作者为个人的,应提交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有工作单位者)或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无工作单位者)。作者为单位的,应提交创作者和单位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同时提交创作者和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委托作品,应提交委托协议和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为合作作品,应提交合作协议(同时提交所有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 身份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必须为本市辖区,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六) 作品。作品要装订成册,超过三十页的需提交电子版本(刻成光盘,打印前两页)。作品以照片形式提供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地体现作品内容并粘贴在A4纸上。

  (七)作品登记由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为A4纸大小,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整齐。申请材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一次提交多份申请材料的,在每份作品登记表的左上角用铅笔标明顺序号,并按照顺序号制作作品登记清单,将清单(包括电子版)及其申请材料排列整齐,统一报送至省局版权管理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