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项目内容: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渔业产地环境和水产品产业带建设状况,结合全省池塘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生产单位(或个人),开展生产指导、材料编报、产品质量控制、生产档案的建立、标志使用与推广、完善企业的可追溯体系建设等,稳步推进水产品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夯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⒉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金额:每个设区市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不超过15万元。
⒊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仅限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年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面积不少于2500亩、认证产品不少于2个。
四、省级水产良种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内容:原良种场建设和原良种培育,制定有原良种生产的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并严格组织实施。
(1)原良种场建设:要求原良种场应具备与其原良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培育和配套设备。海水原良种场占地面积25亩以上,育苗池面积达到3000m2,并配套相应的培育池、渔排等养殖设施;淡水原良种场占地150亩以上,其中池塘面积100亩,并配套暂养池、催产池和孵化设施等。
(2)原种培育:收集、整理、保存、培育原种,生产供应亲本或后备亲本。
(3)良种培育:以原种或经人工改良种为种源,引进、培育、生产亲本、后备亲本和良种。
2.项目补助金额:每个原良种场拟补助30万元。
3.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应为省海洋与渔业厅认定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五、渔船“小改大、木改钢”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内容:为进一步促进近海渔业资源保护,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推动海洋渔业生产发展,增加利用淘汰或灭失我省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小型和木质海洋捕捞渔船(含基本证和临时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制造的大马力钢质或玻璃钢海洋捕捞渔船。
2.项目补助金额:新制造渔船所利用的小型和木质渔船功率占新制造渔船总功率50-60%(不含60%)的,补助标准如下:
(1)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在400千瓦以上补助金额10万元;
(2)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在300-400千瓦的补助金额8万元;
(3)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在200-300千瓦的补助金额5万元。
淘汰的小型和木质渔船功率占新制造渔船总功率的比例达到60-70%(不含70%)的,补助比例相应增加10%,以此类推。
对于一次性申请制造多艘200千瓦以上钢质或玻璃钢渔船,所利用的小型和木质渔船主机功率,可由申请人自行组合。
3.申报条件要求
(1)渔船持证人应为我省公民或在本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
(2)新制造的渔船主机功率应在200千瓦以上;
(3)新制造渔船的主机功率50%以上(含50%)应通过淘汰小型和木质渔船取得;
(4)新制造的渔船应在我省辖区内具有农业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造船厂制造;
(5)2011年连江县(市、区)、平潭综合试验区等十个试点地区的制造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应在2011年8月21日至2012年6月15日批准的,且已安放渔船龙骨;其他县(市、区)制造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应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15日批准的,且已安放渔船龙骨。
2011年8月21日后从外省购置的木质渔船用于拆解制造新渔船的,不列为补助对象。
六、种质资源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保护区的升格、新建和管理
⒈项目内容:⑴保护区升格。现有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各类保护区经有权机关批准,保护区级别向上一级提升的,能提供有权机关批准的正式文件,保护区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文档材料齐全,各项管理措施和软硬件设备与级别同步提升的给予适当的建设与管理经费补助。⑵保护区新建。鼓励新建各类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包括海洋公园)。能提供有权机关批准的新建保护区正式文件以及相关保护区申报材料的,新建保护区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的,给予适当的开办管理经费补助。⑶已建保护区管理。现有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典型无居民海岛保护区需要开展年度科学研究、生态与资源恢复、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巡查保护与管理等,能提供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方案的,给予日常管理经费补助。
2.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金额:每个市、县(区)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升级为省级保护区的补助管理经费不超过2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保护区的补助管理经费不超过30万元,对新建的自然保护区补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已建的各类保护区科研、生态修复、日常管理等工作补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其中当年享受升格补助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3.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为全省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保护区管理机构。申报单位要提供项目申报书、有权机关批准的正式文件、自然保护区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用途等材料。
(二)淡水水域增殖放流后评估
⒈项目内容:结合累年我省淡水水域增殖放流工作,选择有代表性江河或局部水域开展标志放流、跟踪监测、探捕和天然渔区生产情况调查,对调查水域特别是重要水生生物的繁育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的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捕捞压力进行充分评价,对前期主要增殖放流物种的生物学特性、生态习性及其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提出调查水域适宜的放流物种、数量和放流时间,以提高我省增殖放流技术和管理水平,为确保今后增殖放流取得良好效果提供技术支撑。
⒉重点安排方向:闽江及九龙江水域增殖放流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