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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闽海渔〔2012〕139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2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出工作,规范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程序,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今年我省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2年度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2年度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编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由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申报。

  三、本指南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门户网。

  四、项目申报时间: 2012年5月10日前上报(渔船“小改大、木改钢”项目6月20日前上报)。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分别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3份和省财政厅1份(同时通过省财政厅内网上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继锋(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

  陈 立(省财政厅农业处)

  电 话:0591-87878641(省海洋与渔业厅)

  0591-87097660(省财政厅)

  传 真:0591-87270957(省海洋与渔业厅)

  0591-87097593(省财政厅)

  附件:1.2012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2年福建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渔业“五新”科技推广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1.项目内容:围绕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渔)战略,积极开展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应用技术和公益技术自主创新工作。
  (1)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包括海洋生物资源修复技术、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利用技术、海洋药物技术、海洋微生物资源开发技术、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技术和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
  (2)海洋综合管理领域,包括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域使用管理等。
  (3)现代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域,包括名特优水产养殖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技术、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应用、工厂化养殖设施与技术示范、渔用配合饲料及机械装备开发应用等。
  2. 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金额:每个市、县(区)可以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要求:县(区)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养殖生产单位均可申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具备扎实的研发或生产基础,设施设备配套齐全、资金充裕,配备相应的技术熟练的专业人员,并具有辐射带动能力。
  二、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项目内容:渔业结构调整是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养殖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等应用和推广;捕捞业新技术推广、新渔场开发、新设备应用等。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朝“优质、生态、安全、高效”发展,能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
  2. 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金额:每个市、县(区)可以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申请单位需具备扎实的生产基础,设施设备配套齐全,配备技术熟练的专业人员,并具有辐射带动能力。具体包括:⑴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建立完整的生产、用药、销售记录的苗种生产单位;⑵持有养殖证的养殖生产单位;⑶持有捕捞生产许可证的捕捞生产单位。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⒈项目内容:围绕苗种繁育、养殖技术、渔用饲料、水产加工品、渔业机械、检测方法等方面,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水产养殖优势品种着力建设省级标准化示范区。
  ⒉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金额:每个设区市可以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不超过4万元。
  ⒊申报条件要求:经省技术质量监督局立项发布的第一项目承担单位。
  (二)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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