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畅谈活动体会。考察学习和社会实践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召开相应的座谈会,请律师畅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体会;要在相关的律师网站上开辟律师交流专栏,刊发有关理论和体会文章。各地律师事务所要发挥畅谈体会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律师撰写心得、交流讨论。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加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三、实现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阶段效果
通过一系列考察学习社会实践和,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极端重要性,真正做到知国情、明大势,切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从而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神圣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新的工作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地要建立社会实践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实,确保律师全员参与,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统筹协调。要正确处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和推动律师整体工作的关系,做好结合文章。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与当前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闽委办发〔2011〕46号文件紧密结合,与省厅党委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