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活动内容
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闽委办〔2011〕46号文件精神,引导广大律师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的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方针、任务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实地考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组织我省律师深入城市乡村、企业社区、文化院团、科研院所等,考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要把开展社会考察活动与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有机融合,以生动实践强化社会考察的效果,以考察激发出的动力和热情推动实践、提升工作。
(二)组织专题报告。在考察的同时,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组织律师听取形势政策专题报告,不定期的举办律师培训班,将当前的形势政策教育列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正规化、常态化的律师思想政治培训机制,要依托各地网络平台,开发形势政策教育专门课件,将专家学者讲课内容放在网上供全省各地律师学习。各地也要邀请党政机关、教育科研单位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就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文化事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政法核心价值观等做专题报告,引导广大律师关注、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参与社会实践。近期,省厅下发了《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以此次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为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服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服务。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和创新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顾问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覆盖面,引导广大律师积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