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省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省厅领导小组和省防指等部门报告。
⑷省厅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⑸省厅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尽快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④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150马力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⑹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省厅领导小组。
⑺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排人员撤离、渔船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省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应协调指挥全省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⑼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省防指协助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Ⅰ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3.4.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省厅领导小组组长到省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⑵省厅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厅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省厅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厅防灾减灾处、省海洋预报台、厅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