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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⑸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Ⅲ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

  3.2.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省厅领导小组组长到省防指坐镇指挥。

  ⑵省厅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厅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厅防灾减灾处、省海洋预报台、厅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⑸省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省厅领导小组和省防指等部门报告。

  ⑹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⑺省厅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抗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市、县(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⑻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省防指协助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Ⅱ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3.3.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省厅领导小组组长到省防指坐镇指挥。

  ⑵省厅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厅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省厅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厅防灾减灾处、省海洋预报台、厅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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