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计划财务处:负责争取、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负责落实省级防台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⑷渔政渔港监督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渔船进港避风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⑸渔业处:负责指导全省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省渔业受灾情况,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⑹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⑺厅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统计、报送全省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送渔船防御台风信息。
⑻省海洋预报台: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省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台风期间的信息网络维护,确保畅通。
⑼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参与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Ⅳ级响应
省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省。
3.1.2应急响应行动
⑴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⑵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省气象部门、省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省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防指报告。
⑷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