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海渔〔2012〕136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闽政办〔2012〕31号),我厅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原《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闽海渔〔2010〕27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省海洋与渔业厅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厅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省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防灾减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