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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安置方案的通知


  (3)安置房的产权办理。房改房由住户按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以28元/㎡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由改造方负责办理商品住房产权证。未房改房,由住户按保底(原住房面积小于55㎡的)或原住房的建筑面积按128元/㎡的标准缴交房价款后,由改造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商品住房产权证。被安置住户应在安置房移交的同时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使用证》,并将旧房按规定时间腾空移交给改造方拆除。对确因种种原因遗失上述证件的住户,以及没有上述证件的驻矿单位住户,由住户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有关部门审核出具相关证明。被安置住户未提交原房屋有关证件或相关证明、未将旧房腾空移交改造方的,改造方不予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

  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最终测绘结果为准,原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5㎡的按55㎡计算)以内部分不用缴纳税、费,超出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的税、费由住户承担,按规定标准的下限缴纳。

  2、三个居民队的安置办法。

  三个居民队按家庭人口安置,2人以下(含)户安置房建筑面积为60㎡,3人以上(含)户安置房建筑面积为80㎡。住户按100元/㎡标准缴交房价款。被安置住户应提交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将旧房按规定时间腾空移交给改造方拆除,改造方负责办理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平、八一)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里群)给住户。办证费用由改造方负责。

  3、外来人员的安置办法。

  外来人员可以选择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75㎡以下(含)的限价房进行安置,限价房价格按2500元/㎡加上基准楼面地价(田螺冲为300元/㎡、红尾坑为142元/㎡、丝茅坪为129元/㎡,和平、八一为75元/㎡)计算。被安置住户应提交原住房有关资料,并将旧房按规定时间腾空移交给改造方拆除,改造方负责给住户办理商品住房产权证,费用按房屋交易的有关规定缴交。

  4、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安置房全部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由住户按规定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二)安置房的装修标准。

  所有安置房均按如下标准进行装修:

  ①室内客厅、房墙面、天花板为普通刮塑。

  ②室内地面铺贴抛光砖(60cm×60cm),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贴防滑砖。

  ③厨房、卫生间墙面(到天花板)贴瓷片。

  ④入户大门为防火门,房间、厨房均为夹板门(增加门套、普通装饰标准),卫生间为塑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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