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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安置方案的通知


  2、三个居民队的安置政策。

  三个居民队的住户,2人户以下(含)统一按60㎡建筑面积安置,3人户以上(含)统一按80㎡建筑面积安置。

  3、外来人员的安置政策。

  对外来人员,实行限价房安置。

  三、棚户区改造安置办法、安置房装修标准、选房原则和搬迁补助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办法。

  1、矿区职工、家属及居民的安置办法。

  (1)安置房屋的户型结构及面积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分55㎡、65㎡、75㎡、85㎡、95㎡五类(三个居民队安置点除外)。户型结构:55㎡为二房一厅,65㎡为二房二厅,75㎡为二房二厅或三房一厅,85㎡、95㎡为三房二厅。

  (2)安置房的选择办法和安置后面积差额的处理办法。

  住户根据其原住房建筑面积的大小,按如下办法选择安置房:①原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5㎡(含)的,可以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为55㎡、65㎡、75㎡。如选择65㎡或75㎡,则55㎡至65㎡部分的面积即10㎡按1500元/㎡标准补交房价款,65㎡至75㎡部分的面积即10㎡按2800元/㎡标准补交房价款。②原住房建筑面积大于55㎡小于65㎡(含)的,可以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为55㎡、65㎡、75㎡。如选择55㎡或65㎡,面积差额部分按1500元/㎡标准互补房价款;如选择75㎡,则超原住房面积10㎡(含)以内部分按1500元/㎡标准补交房价款,超原住房面积10㎡以上部分按2800元/㎡标准补交房价款。③原住房建筑面积大于65㎡小于75㎡(含)的,可以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为65㎡、75㎡,安置房与原住房的面积差额部分,按1500元/㎡的标准互补房价款。④原住房建筑面积大于75㎡小于85㎡(含)的,可以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为75㎡、85㎡,住户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小于其原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由改造方按1500元/㎡的标准补偿给住户;住户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其原住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由住户按2800元/㎡标准补交房价款。⑤原住房建筑面积大于85㎡小于95㎡(含)的,可以选择的安置房户型面积为85㎡、95㎡,住户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小于其原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由改造方按1500元/㎡的标准补偿给住户;住户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其原住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由住户按2800元/㎡标准补交房价款。⑥原企业副处级以上(含)干部原住房建筑面积(自建、改建、扩建、加建部分除外)大于95㎡的,根据统计情况,按接近原户型面积设计安置房,若选择住户的安置房面积小于其原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由改造方按1500元/㎡的标准补偿给住户;若住户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其原住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2800元/㎡标准补交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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