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2012年“五一”和“六一”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特〔2012〕131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五一”、“六一”节日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监察重点。节前各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排查,对现场监察、落实整改、应急反应等事项进行安排,协调人力物力。安全监察重点:游乐场所及各公园、旅游景区等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及本辖区其它重点监控设备。
二、做好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联系,编制游客安全注意事项等宣传材料,向社会普及游乐设施安全知识,引导游客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增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配合旅游、建设、妇联、安监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有关安全宣传和检查活动。
三、加强监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去年下发的《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大型游乐设施有关使用年限问题的通知》(闽质监特〔2011〕337号)和《关于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特〔2011〕567号)。监督检验时严格审查大型游乐设施设计使用寿命,未能提供设计使用寿命的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报废和注销登记手续。督促各运营单位、各设施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满足设备运营和安全管理要求为原则,配足三类作业人员。严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各运营单位、各设施点日常管理9项制度的监察。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租赁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新建游乐园场大型游乐设施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新安装、新建游乐园场大型游乐设施 》(〔2011〕质检特便字5103号)要求,把好安装使用环节关。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非法制造和使用的土制设备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按照省局闽质监特[2009]190号和[2009]504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近期内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换发厂车牌照情况进行清理,对拒不更换新版的、故意挂旧牌照的违规使用者,应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