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文物博物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文职改[2012]7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12年度全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文件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时间安排。2012年度全省文物博物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2012年8月份召开,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2年6月30日止。
三、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各设区市、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文化厅直属各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4、需报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①学历证书、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聘任证书、④获奖证书、⑤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书、⑥任现职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
5、单位推荐意见书一式10份。
6、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7、《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10份。
8、《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一式10份。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各1份,其中作为“代表作”的一式10份(复印件)。提交的论文应有封面、封底、目录,若仅提供编辑部门采稿证明的不予认可。
10、前述第2、3、4、5、6、7、8、9项作为正式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经委托评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