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
(豫建〔2012〕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要求,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及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我厅决定于2012年4月16日至30日对各市进行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促进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及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强化质量监管,落实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二、督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督查范围
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二)督查内容
1.各地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情况。
2.贯彻落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豫建〔2011〕90号)情况。
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12〕48号)要求的内容。
三、督查方式及方法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情况及组织质量自查、抽查工作情况。
(二)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在受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台账中抽取,每个省辖市抽查8个在建项目,其中省辖市项目6个,所辖1个县(市)项目2个;每个省直管县(市)抽查3个项目。
所查项目砖混结构形象进度在2层(含2层)以上,框架结构形象进度在3层(含3层)以上。原则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参建企业各抽查1家。
四、督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