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多渠道、多种形式征求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了解掌握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创新执法手段和改进工作方法。
5.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
6.认真执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等制度。
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尚不够行政处分的行政执法队伍及有关人员,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8.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和责令履行的比例不超过1%。
9.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全年没有发生被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事件。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3月)
各省辖市和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指导督促所属行政执法队伍,对照活动主要内容,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活动计划,部署工作,宣传动员,为活动开展创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至10月)
各省辖市和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活动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台帐,积极创造条件,对存在的问题逐步落实到位,确保活动的开展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至12月)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要对所属区、县(市)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成效进行初检,并将初检结果上报省厅。省厅将于12月初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地 “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开展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摆上重要位置,提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监督指导。省厅将于7月份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察,重点督促队伍建制、人员编制、经费待遇、执法装备等有关问题的解决。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服务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