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建法〔201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省厅决定在巩固全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服务于建设中原经济区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对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新需求,大力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手段、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行政执法队伍,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服务意识
1.单位领导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高度重视“服务提升年”活动。
2.对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3.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服务提升年”活动的督促指导。
4.通过在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理论学习、思想交流等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5.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服务提升年”活动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充实法制机构人员,改善办公条件,保障经费落实。
6.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经费等保障能力,确保“服务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
(二)服务能力
1.执法主体合法。委托执法符合法定条件,且手续齐全、规范。
2.依法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的名称和建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