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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的通知

  促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完善重实绩、重贡献的薪酬激励机制,探索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才以专利、技术、知识等投资入股并参与分配,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占股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成果持有单位最高可以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70%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在工商注册、科技项目、创业扶持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人才居留、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工作等方面,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12. 创新体系与平台建设工程
  加强各类创新主体的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全面推进湖南创新体系和创新平台建设。
  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创新体系。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大财政对企业创新投入,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实施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知识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高水平大学和院所建设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原始创新研究基地,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学工程建设任务,在优势学科和优势技术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军事院校、军工企业的技术、人才、设备等科技资源优势,实现军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移;加强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提高科技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环长株潭城市群城市提质和产业升级、湘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加强创新资源集聚和创新创业能力建设,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体系。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战略性产业具有区域特色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建设好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中意设计创新中心湖南中心等,加速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注重发挥现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集聚高端人才、承接重大项目、转化重大成果中的作用,在优势和特色领域新组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好成果转化服务、竞争情报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特色生物种质资源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平台管理和利用,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经费投入、联合共建、开放合作、绩效考核评估等制度,完善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平台创新能力和为研发创新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善人才、项目等资源向创新平台集聚机制,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在稳定人才队伍、集聚科研力量、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3. 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坚持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价值导向,突破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观念和体制机制瓶颈,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湖南转化与产业化。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特点,确立相应的评价标准,对于应用研究成果,坚持以转化和产业化效益为根本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成果转化中产学研用各方的责权利分配机制,大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探索多种产学研联合开发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完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大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力度;建立中试孵化、风险投资等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享和风险补偿机制,调动增强各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协同性。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载体建设。加强技术交易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上技术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建设,充分发挥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的作用,增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加强中科院湖南技术转移中心、国防科大高技术应用研究院、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示范企业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发展。支持高等院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内设机构或社会组织。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监管和扶持,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技术经纪人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为。
  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国内外重大先进成熟技术成果的引进和转化力度,在政策、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落户湖南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选择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技成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速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选择一批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对“四化两型”建设具有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成果,积极向社会推介,推动其商品化和产业化。制定完善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促进成果转化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业导向、企业主体的责权利分配机制,支持重大技术成果采取担保融资、股权投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持续融资,实现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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