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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
  15. 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大力植树造林,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长(珠)江防护林、石漠化治理、迹地更新、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切实加强森林保护,扩大森林面积。加强城市绿化,保证绿化用地,推动城镇公园绿地、居住绿地、休闲绿地、单位绿地、风景林地等公共绿地建设,提倡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建设绿色廊道和重要道路、河流绿化带,高标准建成湘江绿化风光带。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
  16. 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同建同治。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企业和项目及有害有毒物体向农村转移。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及工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县城以上城镇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已建成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营。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和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工程。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化学肥料、农药、农膜等施用,推行规模化养殖和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加强河道清理管护和库、塘、池、堰、沟渠整治以及饮用水源管护,切实抓好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县城以上城镇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中心镇基本建成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中心村(农村社区)建成垃圾临时存储设施和配置转运设备。
  17. 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和宜居创建。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理性、清洁卫生的绿色消费方式,大力开展绿色公益活动,增强人们崇尚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推行绿色政务、绿色商务、绿色管理、绿色服务。注重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引导基层单位和城乡居民创建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和绿色家庭。立足地方人文特色和生态优势,加强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加快公共产品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18.统筹城乡劳动就业。以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为目标,取消地域、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管理制度。完善面向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整合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采取多种方式,突出抓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训和农民工进城就业培训,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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