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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各地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已在省人社厅网站上进行了公布,供免费下载使用。编制印发企业劳动用工指南,有条件的地区可免费向企业发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终止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主动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行动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春暖行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加强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春暖行动”顺利实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注意总结在开展“春暖行动”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报送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并上报人社部予以推广。“春暖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开展“春暖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填写《2012年春暖行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见附件),于6月中旬前一并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省人社厅对开展“春暖行动”积极、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的市县将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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