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支持外商投资广告业发展。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河南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河南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
(十四)积极服务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26、积极参与外资并购联合审查,依法规范外资并购过程中的公司登记事项,在登记注册环节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十五)严格限制落后产能企业
27、强化登记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十六)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
28、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宣传法规、教育引导、告诫说理、执行处罚的“四段式”行政执法模式。对违反工商法规,情节轻微的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及时提出行政规劝、行政提醒、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意见,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29、根据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年检。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重点、热点行业,加强年检审查,逐步建立守法经营激励机制和违法经营惩戒机制。
30、对年检中申报事项与登记情况不符的外商投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为其办理本年度年检。
(十七)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31、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出资行为的规范管理。建立出资提示、出资催缴、出资公示制度,督促出资人落实出资责任、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出资信用。
32、严厉查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的各种经济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垄断及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含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