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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发布情况;

  (五)党务政务微博开通、运行、发布、管理情况;

  (六)网上信访、微博问政、手机短信信件办理情况;

  (七)网上审批(网上办事)流程、运行、办理情况;

  (八)网络舆情监测、应对情况;

  (九)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第五十四条 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考核工作设加减分项目。加分项: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主流新闻媒体或网络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处理重大舆情信息中表现突出的。扣分项:在网络平台工作中被问责、通报批评的;承办网上信访、微博问政、手机短信信件超过时限被催办、督办的。

  第五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在网络平台工作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答复草率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网络“舆情事件”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重大紧急舆情信息的;

  (三)在网上信访、微博问政、手机短信信件办理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

  (四)应公开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

  (五)网络平台工作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的;

  (六)其他违反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依据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考核办法,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十二章 工作保障

  第五十七条 资金保障。市、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十八条 设备保障。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运行所需的服务器、网络设备、软件的购置、更新、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各级各部门要为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员提供必要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等设备,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五十九条 技术保障。市信息中心要通过多元化的技术保障手段,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日常巡检和即时监测,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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