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网上涉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梳理摸排、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相关情况、处置措施和进展情况。
第四十七条 对社会热点问题、网上舆情事件,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情正面走向。可以组织撰写具有一定思想深度、针对性较强的评论文章,跟帖评论、介绍事实真相,阐述工作思路,释疑解惑,赢得群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并听取意见。
第四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特别是对本地区本单位较为关注的网络意见领袖,应采用点对点或点对面等多种方式,单独或集中、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征集专题意见,邀请参与民生问题的听证,回应网民的提问,最大程度满足网民的诉求。要放大正面声音,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发挥其在服务大局,引导舆论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九条 市信访督办局要对群众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上投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收集整理,编报《网上信访专报》,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十一章 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亲民的原则,接受监督。
第五十一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督以市纪委、市委督查室的调查、问责、督查为主,外部监督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为主。市纪委、市委督查室要及时查处、督查新闻媒体报道和公众反映的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和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十二条 考核工作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针对性的原则,采取日常工作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工作检查为主的方式。日常工作检查要注重信息资料和公众评议评价的采集,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全市绩效考评。
第五十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人员编制、专项资金、硬件设备、技术保障情况;
(三)网络平台工作机制、制度创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