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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重大决策网上公众参与可以采取网上公示、设置议题、听证讨论、问卷调查、答疑辩论等形式向网民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并借鉴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十条 重大决策中征求到的群众建议意见应当在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并就采纳意见情况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以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采取网上公众参与的方式:

  (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五)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区域布局规划的制定或调整;

  (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大措施;

  (八)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九)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或与民生紧密相关需由市委、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公众参与,可以对优秀建议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全市重大决策的信息发布、意见征求、公示公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重大决策的信息发布、意见征求、公示公告。

第七章 行政许可在线审批(网上办事)

  第二十四条 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设立行政许可在线审批(网上办事)版块,建立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的网上办事系统。

  第二十五条 构建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纽带、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三级政务服务联动体系,逐步建立涵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审批事项的一体化网上办理系统,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六条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受理”的原则和“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平台反馈”的运转模式,实现数据共享、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理、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功能,构建高效便捷的信息网络化政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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